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工作部署,落实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要求和督导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职业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研究与宣传工作。
(四)、开展对学校教学质量、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督查与评估工作,推广经验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督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六)、收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负责教育教学督查信息的分析、汇总、发布工作。
(八)、配合学校专班做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和编写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对外信息平台报送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和档案达标创建工作、各类评估评审申报等工作,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本科室任务。
(九)、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与业务相关其它工作。
二、工会工作职责
(一)、与上级工会组织积极沟通,落实工会政策,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二)、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工会小组工作。
(三)、发挥工会的参与职能,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渠道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负责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做好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负责开展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办好“职工之家”。
(六)、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和扶贫解困工作;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谋福利、办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八)、负责职工的医疗保险,组织好每年度的职工体检工作。
(九)、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小组长和工会委员会议。
(十)、负责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工会财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退休人员及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与业务相关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