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党务工作职责
(一)在校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负责校党委的内外工作联系,承办和处理党委日常事务,贯彻执行校党委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组织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讲话和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决议、决定、通知、通报、情况报告等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议题的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会后资料整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上级领导部门通知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拟定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组织落实好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工作。
(五)负责制定党员干部政治学习计划、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抓好贯彻落实。
(六)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建设和日常工作。指导和检查支部开展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换届改选、考核评选表彰、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各项党建工作。
(七)负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的统计和年报工作。抓好党员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输入、维护、使用。
(八)负责党内公文、信函的收发、传阅、管理和保密工作等事宜。
(九)负责党委、纪委、党委办公室印章及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十)协助党委搞好党、政、工、团以及其它部门日常工作的协调,接收转呈校内各部门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及转达党委领导的批示、意见等。
(十一)督促检查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二)抓好党务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十三)负责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组织民主生活会。
(十四)配合学校专班做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和编写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对外信息平台报送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和档案达标创建工作、各类评估评审申报等工作,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本科室任务。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纪检工作职责
(一)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维护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况。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抓好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五)传达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六)督促落实全校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监督规范资金、资产管理。
(七)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八)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九)负责受理纪检监察来访、来信及举报案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负责组织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调查研
究。
(十一)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有关违纪案件。
(十二)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承办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党支部的纪检工作,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与业务相关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