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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资助文件           
贫困生资助文件
作者:招生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 15:06:59

武汉市教育局文件

武教职成[2007]4

                                                                                                                 


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资助万名贫困家庭学生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制度,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按照国家、省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2007年起组织实施“资助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资助计划的重要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全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对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市一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困得不到有效资助,不能顺利完成学业;还有一部分初中毕业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顺利入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这些问题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此,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武政[2006]21号)精神,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制度,吸引更多的初、高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资助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资助计划,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困贫困而失学。

二、资助计划的主要内容及资助形式

2007年,计划投入1000万元,对全市1万名贫困家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录取到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予以减免学费,对老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子女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一)贫困生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1、远城区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86元。

2、中心城区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248元。

3、接受特殊教育的贫困学生。

(二)特困生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上述贫困生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特困生资助申请:

1、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双下岗职工的困难家庭子女。

2、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三)免费中职教育

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计3000元,市扶贫办专项资金资助)。上述贫(特)困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免费中职教育申请:

1、家在新洲、黄陂、江夏、蔡甸4个远城区的20个老区贫困地区(含蔡甸区军山镇、侏儒办事处、消泗乡,黄陂区蔡店乡、姚集镇、长轩岭镇、李集镇、木兰乡、王家河镇、蔡家榨镇、新洲区辛冲镇、徐古镇、李集办事处、旧街办事处、道观河管理处、三店办事处、凤凰镇、江夏区山坡乡、湖泗镇、舒安乡),持农村户口,录取到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初中毕业生。

2、进入市农业学校接受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学习涉农专业(畜牧兽医、畜牧与饲料加工、园艺、园林规划与施工、食品生物工艺、生物技术应用、计算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场营销与策划)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以上三种资助形式中仅限申请一种资助形式,不得重复享受。

三、资助计划范围、名额分配和工作程序

(一)资助范围

1、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高职中专班及民办事等职业学校,只要今年招生在400人以上,都一视同仁,择优支持。

2、在地域范围上,武汉“8+1城市圈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申请资助。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毕业年级的学生、一年制中职生、五年一贯制或“3+2分段制高职学生、短期培训生不纳入资助计划范围。

(二)名额分配

1、省、市资助各中等职业学校贫(特)困生的名额将按照今年招生人数来确定,同时在网站公布。各学校招生人数按照920前填报的2007年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进度统计表(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电子邮箱下载)确定,凡不按时填报该统计的单位将不安排资助名额,对弄虚作假填写该报表数据的(以新生入籍数据为准),今后将取消该校获得资助贫困生名额资格。

2、在安排资助名额时,将向办学机制灵活、满足市场需求、招生形势好、就业率高的学校倾斜;向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要、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倾斜;向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市下岗职工培训成绩突出的学校倾斜。同时适当兼顾远城区贫困生学生较多的实际。

3、对办学不规范、有群众投诉或办学地点分散、到处乱设教学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不安排名额或少安排名额。

(三)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9月底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新入学年级学生在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贫困家庭学生持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及上月低保发放单或证明;孤儿、残疾人等由规定部门出具相关证件)。

2、学校评议。1020前,收到学生申请后,学校按照省、市下达给各学校的资助计划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所在班及学生及老师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主要是学生在校期间经济生活状况。根据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名单,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一周,待无异议后,各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确定的贫困生名单及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普通中专直接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审定并拔款。12月底前,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各区、校贫(特)困生名单,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市相应资助款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拔付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收到拔款后统一发放给学生,并与学生办结缴费入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助学金发放名册交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按照市扶贫办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资助计划体系

各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筹集资助经费,采取财政列一点、主管部门挤一点、教育战线干部教师捐一点、社会和企业募一点等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的力度。要完善和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金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可采用订单培养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学生的部分学费;也可以实行“先上学、后缴费”,允许学生以用人单位支付的实习补贴或就业后的工作收入补缴学费,不能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困贫困而失学。

五、切实加强实施资助计划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本区、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规划,增加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证资助体系的有效运作,逐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面;要加强管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二)加强扶贫助学工作的监督管理。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如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将适时对各区、校资助贫困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资助工作完成好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并在今后的资金与项目斋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语。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扶贫助学的政策解释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负责。同时,市教育局设立扶贫助学工作监督电话,接受资助学生和社会监督,受理学生和社会各界投诉建议,监督电话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27-65608550

(三)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初、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都能获得资助信息。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期间,各区、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印发招生简单和入学通知书时,都要介绍省、市资助贫困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本校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具体措施,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深入开展。

00七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学生   资助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411日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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