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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更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及离退休审批表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更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及离退休审批表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政工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1 9:49:41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更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及离退休审批表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科室: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正常调整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2007]53号)》的文件精神,按市建委人事处的安排,07年工资正常调整、更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工作已经开始。本次工资调整时间紧任务重,为搞好本次调整工作,政工科的全体同志已经着手加班加点工作,力争按时保质完成工资调整、更换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等各项任务。下面将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涉及事业单位的部分)转发给你们,请大家给予了解及支持。

 

 

 

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调整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有序运行,使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政策口径统一规范,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人员200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从2007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今后,凡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均可从次年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岗位变动人员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较低等级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岗位的,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不变。

 例:某讲师,2001年聘任,套改年限13年,2006年套改薪级15级。200612月被聘为副教授,其原薪级低于新聘岗位的起点薪级16级,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例:某副处长,2001年聘任,套改年限21年,2006年套改薪级24级。200611月聘用为处级正职,原薪级高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21级,薪级工资不变。

 2、由较高等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岗位的,薪级工资不变。   

 例:某科长,2004聘任,套改年限16年,2006年套改薪级17o20071月正常增加一级薪级至18级,3月改聘为科级副职,该员仍执行薪级18级。

  3、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同岗位、同任职年限、同套改年限、同学历)人员重新确定。

  三、正常调整工资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调整工资的审核,按鄂人[2007)1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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