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班主任任免实施办法
(试行)
为确保学校班主任任免决策政令畅通,确保班主任管理工作和班级学生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实行校长任免班主任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有良好的师长形象。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教育工作水平,学生管理知识。有善于改革创新的精神。
(四)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及班级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处理学生问题的能力。
(五)善于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等综合素质教育,善于组织学生开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第二课堂活动。
(六)男22岁~57岁,女22岁~52岁的在职教职工,身体状况良好,原则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二、班主任任职办法
(一)担任中专班班主任是学校每个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的教职工应尽的义务和工作职责。
(二)学校人事部门须根据班主任任职条件,班主任任职情况记载,教职工结构等情况,同时,结合学生科的需要,向校长择优推荐聘任班主任名单,并予任前公示。校长根据公示结果,下文聘任,并向受聘班主任颁发聘书。
(三)已接到学校下发的聘任班主任通知,并已领取班主任聘书的受聘中专班主任,须按时到学生科报到,接受学生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对不接受校长聘任,不按时到学生科报到或已报到,但不服从安排的受聘班主任,学校将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一年制中专班主任每届任期为一学年;三年制中专班主任每届任期为三学年(中专一、二、三学年)
(五)受聘中专班主任,实行任职轮岗制,即:首次任职一年制班主任,任期结束,停聘一学年。第二次受聘,须任职三年制班主任,不能连任一年制班主任;首次任职三年制班主任,任期结束,停聘一学年。第二次受聘,原则上应任职一年制班主任,如因岗位不够,须任职三年制班主任。此类情况,下次任职时一并给予考虑。班主任续聘工作,按上述办法执行。
(六)受聘中专班主任累计任职时间,工作考核情况,将与学校每年职称评聘、职务提升、工资晋级、评先评优、入党、外出学习考察等方面挂钩。
(七)为保证受聘班主任能忠实履行班主任职责,有充分的时间深入班级,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班级随时发生的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学生科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规定:受聘班主任为专职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12学时;受聘班主任为兼职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8学时,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班主任坐班制。
三、班主任免职办法
(一)受聘中专班主任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职,造成本班级学生发生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重大违纪违法事件,并造成学校经济、财产蒙受严重损失的,一经查实,由校长免去该班主任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另外,在职称评聘、职务提升、工资晋级、评先评优、入党要求等方面,一年内不予考虑。
(二)、受聘中专班主任,未经校长批准,因擅自辞职、脱岗、造成本班级发生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重大违纪违法事件,并造成学校经济、财产蒙受严重损失的,一经查实,由校长免去该班主任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另外,在职称评聘、职务提升、工资晋级、评先评优、入党要求等方面,一年内不予考虑。
(三)受聘中专班主任,任期未满一届,因故要求辞职,须向校长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校长批准,校人事部门备案,并到学生科与顶聘班主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顶聘班主任上岗手续均比照《班主任任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受聘中专班主任,任期未满一届,已经校长批准辞职,以后受聘中专班主任的任职时间,可与以前任职班主任时间累计计算,直至班主任任职时间累计达到一届,方可停聘一学年。如果辞职时间累计达到一学年以上,该班主任不享受停聘一学年的待遇,须续聘中专班主任。
四、其它相关事项
(一)考虑到学生科既管班主任,又管学生,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工作责任大,工作时间长和便于班主任考核工作。规定:学生科科室人员不兼任班主任,但享受班主任在津贴,职称评聘,职务提升、工资晋级、评先评优、入党要求等方面的待遇。
(二)为充分调动班主任积极性,发挥班主任在班级学生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受聘的中专兼职班主任和辅导员津贴标准由原来300元增加到400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考核。
(三)全日制大专班主任任免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外聘班主任的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建设学校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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