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校园新闻 | 教学资源 | 图片中心 | 雁过留声 | 旧版回顾 | 
最新公告:     成人高考分数及报名时间  [成教办  2007年11月26日]        
您现在的位置: 武汉市建设学校 >> 校园新闻 >> 德育之窗 >> 学生科管理 >> 新闻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新闻
更多内容
关于召开2007年秋季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07年秋季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6 14:58:06

 

关于召开2007年秋季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全体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和谐校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于200711月上旬举行秋季田径运动会(含职工、中专班、大专班、高中班),会期两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1112日,遇雨顺延。

地点:校田径场

三、组织委员会:负责本届运动会的筹备工作,制定组织方案,竞赛规程,确定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方崇明  聂龙海

    任:成建国      张红斌   

      员:王燕萍  彭绍松  涂莉云  李广学

廖海雁 郭金平  徐力克   

丁文刚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比赛规则的解释及裁决比赛纠纷。

  主  任:成建国   

  副主任:钱    彭绍松  涂莉云  徐力克   

五、组织机构:

  (一)竞赛组:负责竞赛组织工作。

  组  长:彭绍松

  成  员:徐力克、邓  明、丁文刚、学生会体育部成员。

  (二)政宣组:负责大会的宣传动员及报道工作(包括海报、摄影、摄像等)。

  组  长:郭赤利、敖亚兵

  成  员:校团委、学生会宣传部、广播站成员。

  (三)保卫组:负责大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组  长:李广学

  成  员:叶超美、学生会纪检部成员。

  (四)后勤组:负责大会期间后勤及医务工作。

  组  长:廖海雁

  成  员:李  玮、学生会劳动生活部成员。

  (五)精神文明评比组:负责制定精神文明队评比条件及评比大会精神文明队。

  组  长:王燕萍

  员:彭绍松  廖海雁  任学锋  郭赤利  郭金平

(六)场地器材组

  长:丁文刚

  员:余素华、学生会体育部成员。

  (七)开幕式筹备组:负责大会开幕式各项工作。

  组  长:钱 

  成  员:谢新生、任学锋、林  澍、郭赤利、团委、学生会成员。

   (八)奖品组:负责大会发放获得名次的学生奖品。

      长:林 

      员:学生会秘书处成员。

(九)考勤组

  长:钱 

  员:林  澍(负责中专生场内纪律)、任学锋(负责大专生场内纪律)。

  (十)职工参赛组:确定职工比赛项目、参赛办法、奖励办法及负责职工比赛的组织工作。

  组  长:钱 

  员:涂丽云  李广学      张玲芳  陈永红

 

六、竞赛规程

(一)参赛项目

    1、男子组: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4×100M接力4×300M接力

    2、女子组:100M200M400M800M1500M、跳高、跳远、铅球、标枪、4×100M接力、4×300M接力

    3、职工组:(另行通知)

   (二)参赛办法

     1、全校各班级参赛队分为一个组。

    2、学生以班为单位,各班班主任兼本班领队及教练。职工参赛由工会组织。

    3、每班每项限报两人,每人限报二项(接力项目除外)。

     4、接力项目:各班限报男、女各一队。

   (三)录取名次与记分办法

    1、比赛采用最新田径规则的方案。

    2、团体总分按班级各项得分之和排名次,取前八名。设四个精神文明队,精神文明评比方案另定。

    3、如遇积分相等的团体以本班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团体名额总数为八名。

   (四)报名要求

    1、各班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名单申报,经班主任签字后于1012日前交学生科冯清平老师处。(过期作弃权处理)

    21025日下午130分,在学校会议室召开体育委员会议,届时将公布比赛注意事项并公布参赛运动员的参赛号(号码布由学校统一安排)。

   (五)有关事宜

    1、各项比赛按大会竞赛顺序和时间进行,点名时间以检录处或广播为准,两次点名不到者,取消比赛资格,点名后,运动员由裁判员整队带入场内,入场后只能在指定地点活动。

    2、点名时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并带校牌,无号码布及校牌者,不得参加比赛。

    3、入场或对各代表队的简介,力求简洁、内容充实,字数不得超过二百字。并在运动会前三天交校团委郭赤利老师处。

4、如对大会裁判工作有意见,请领队或教练员按程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闻录入:jxxsk    责任编辑:whjsxx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武汉市建设学校

    武汉市建设学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汉阳二桥东村66号
    邮  编:430051
    招生办公电话:027-84880653
    校办传真电话:027-84873151
    网站维护:武汉市建设学校信息中心

    信息产业部备案
    鄂ICP备05003921号